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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0日,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《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规定》)。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。
会议指出
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,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,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,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。《管理办法》对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、权限、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,是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,建立健全责任明晰、设置合理、管理规范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文件。要以实施《管理办法》为契机和抓手,大力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,依法依规实施审批登记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要加快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、技术体系比较科学、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,不断提高排污口监管水平。要全面做好释义解读、专题培训、普法宣传,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帮扶并重,推动《管理办法》落实落地。
会议强调
核安全报告制度是规范核安全管理、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。《报告规定》进一步完善了研究堆营运单位定期报告、重要活动报告、建造阶段事件报告、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的机制要求和具体内容,是压实营运单位核安全责任的重要制度文件。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文件,明确报告准则具体要求,确保《报告规定》得到有效执行。要进一步跟踪《报告规定》落实情况,做好实践应用总结和经验反馈,为后续优化提升打好基础。要高度重视核安全法规标准的制修订,加强技术把关和资源投入,不断提高核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
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、郭芳、董保同出席会议。
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,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,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。应急中心、机关服务中心、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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